于2025年1月26日晚九时许,来自通州区刑侦支队、宋庄派出所和海关缉私局的人员(他们当时自称是首都机场公安局的)至本人家中。其众人以极为粗暴的方式砸门,进入室内后的第一行为便是抢夺本人手机并进行查看翻阅,随后更试图对本人住所施行搜查行为。当本人询问其是否持有搜查令之时,对方不仅未能出示,且对本人进行大声呵斥,还扬言威胁我。并且我父母当时也在场,他们都受到了惊吓。在此窘况之下,本人被迫应允其搜查住所。在此过程当中,上述人员持续对本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并且以编造的事由对本人进行污蔑。本人罹患抑郁症多年,此事对本人带来的打击尤为沉重。若自身住宅都有可能被肆意闯入,人身权利随意遭受侵犯,社会的安全从何谈起?继而,在2025年1月27日凌晨3点55分,本人拨打报警电话,接警人员表示将交由宋庄派出所处理,然而直至早晨8点,宋庄派出所仍未作出任何回应。期间本人陆续拨打了四次报警电话,均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应。而后本人了解到,宋庄派出所于未做任何应对举措的情况下私自标记为已处理。万般无奈之下,本人亲自前往宋庄派出所。在前台完成登记之后,得到一位民警的接待。本人向其讲述前一日有自称警察之人到本人家中暴力砸门之事(并且当时砸门之人已亲口承认是砸门行为,而该民警却直接表示那仅是正常敲门),同时也提及那些人在未持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于本人家中进行搜查一事,该民警声称这属于例行检查。但例行检查仅仅赋予警察在公共场所检查本人身份的权力,绝无权限允许他们前往本人家中搜查住所和手机。鉴于该接待民警此种态度,本人不再与其多做交谈,随即离去。再者,在2月6日早晨8点25分,本人拨打报警电话索要所购物品的不合标证明,此次依旧由宋庄派出所接警。对方对于本人的合理需求只字不提,却强行要求到本人家中。在本人明确表明不同意之后,他们仍然派遣一名警察(警号:047441)与一名辅警(FJ0083)来到本人家中进行违法执法行为。本人拿出手机进行录像时,他们责令本人停止拍摄其执法过程,并声称本人脑子有问题。最终,在对本人制造诸多困扰之后,他们告知本人其无法提供本人所需的证明,并要求本人自行寻找,而后撤离。本人针对上述事件先后向12389、12337、12345、纪委、12309进行投诉举报,然所得结果若非毫无结果,便是敷衍塞责。以上所述皆有录音录像可作凭证。此外,宋庄派出所还存在更荒唐的行为,在投诉回复中明确表明他们当时来过,但之后却非法获取我和我家人的个人信息,致电骚扰我和我的家人,以他们没来过为理由要求我们撤诉。我基于上述事实信访后,结果给的回复避重就轻,写的是我报警后对宋庄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而且提交到宋庄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