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订婚强奸案,我关注了两年了。我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今天从已知的证据给大家剖析一下案件经过以及责任划分。先声明,我不偏袒任何一方。
证据我这里就不罗列了,大家都知道了。
最为合理的推断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天男女双方进入屋内以后,男方面对准老婆,提出要求,女方不同意。男方觉得不太理解,这事不是早晚的么?所以有些猴急,确实动手了,但是女方依旧强烈表示反对,男方一看既然这样,那就算了,连女方衣服都没有脱下来,如果有暴力撕扯衣服,法庭上一定有相关证据。这个过程不会太长,大概10秒-1分钟吧,甚至可能男方是嬉皮笑脸的。男方下楼,返回时发现女方情绪已经失控,烧房子,随即男方利用身体制止。女方又开门跑了出去,并大喊大叫,甚至可能说出“我要去告你强奸”这样的话。男方为了不让事情扩大,强行将准老婆控制回去,等女方不再闹腾了,两人结束第一现场纷争。回去以后,女方母亲知道了事情以后,也曾经劝女方算了,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两人一合计,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去要彩礼加码,不同意就告强奸。等和男方这边一碰头,男方还觉得被骗呢,自然是不肯加彩礼的,但是女方母亲是有备而来,被录了“强暴”这样的录音。
这是我推定的最为合理的事发经过。有人说女方还是处女,说明是好女孩,也因为是处女,所以不是骗婚。这个事情我基本是同意的。女方及其家人不是骗婚,只是有些贪心。她是不是好女孩呢?单从品德上看是,考虑社会因素又不是。这个女方从小受到的教育应该是及其传统的。从照片看,该女子容貌较好,在当今社会没谈过恋爱,还是处女是及其反常的。所以我的判断是,该女子是偏执型人格,也就是咱们平常说的认死理。这种人格的人不太好相处,做事情只考虑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当然不太适合成为别人的妻子。那么该女子最佳的做法是什么呢?面对自己未来的丈夫,在那一刻应该耐心劝导,甚至主动脱下衣服给男人看看那个膜,言语上尽量平静,绝对不要威胁,可以这样说:“你看,我还是处女,将来早晚是你的人,我爱你,更想把我一生最重要的东西留在那个最重要的时刻,希望你能理解,希望我们共同见证那一刻的神圣。”这样很温柔的说,我想是个男人都可以理解,并且感谢上苍,留了这样一个好女孩给自己相伴一生,他高兴还来不及呢。
再来说说男方,有问题吗?没有。对,你没听错,男方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正常人,一个正常的男人,他被判刑,情理法都站不住脚。
那么这个悲剧最大的责任方是谁呢?不是女方贪心狠毒的母亲、也不是偏执人格女方,更不是大大咧咧的男方,而是公检法。
公检法中,法官是在台前的,但是她并不是最大责任方,最大的责任方在公,也就是公安。咱们都知道,中国公检法一体,都是兄弟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整个县里就那几个人,都认识,所以才造成在中国翻案难上加难,这是司法系统制度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这个。一个负责的公安人员,单凭肉眼,加上合理的推断就可以看出,这场所谓的报案不过就是我说的一场闹剧而已,他应该和稀泥,没有社会危害、没有实质证据,就把人抓了?不是说女方告强奸就可以立案了,必须综合考虑最大的合理可能。你要知道,你后面的兄弟单位是大概率不会驳回的你的意见的,现在好了,挖了个大坑给检察院、法院,甚至是二审法院,甚至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舆论导向,以及法律制度,可能影响中国少生1亿人。所以,公安人员责任最大,可能他们在办案的时候,一心想着捞政绩了。
再来说我希望的结果,男方无罪释放,女方不予追究,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我建议,把侦办的公安人员严肃处理,检察院、一审法院酌情处理。
完毕!
人性本善,即使人性本恶,也恶不到这种程度,男女双方都不应该承受这样的后果。大家看看我的推断合情合理不?
证据我这里就不罗列了,大家都知道了。
最为合理的推断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天男女双方进入屋内以后,男方面对准老婆,提出要求,女方不同意。男方觉得不太理解,这事不是早晚的么?所以有些猴急,确实动手了,但是女方依旧强烈表示反对,男方一看既然这样,那就算了,连女方衣服都没有脱下来,如果有暴力撕扯衣服,法庭上一定有相关证据。这个过程不会太长,大概10秒-1分钟吧,甚至可能男方是嬉皮笑脸的。男方下楼,返回时发现女方情绪已经失控,烧房子,随即男方利用身体制止。女方又开门跑了出去,并大喊大叫,甚至可能说出“我要去告你强奸”这样的话。男方为了不让事情扩大,强行将准老婆控制回去,等女方不再闹腾了,两人结束第一现场纷争。回去以后,女方母亲知道了事情以后,也曾经劝女方算了,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两人一合计,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去要彩礼加码,不同意就告强奸。等和男方这边一碰头,男方还觉得被骗呢,自然是不肯加彩礼的,但是女方母亲是有备而来,被录了“强暴”这样的录音。
这是我推定的最为合理的事发经过。有人说女方还是处女,说明是好女孩,也因为是处女,所以不是骗婚。这个事情我基本是同意的。女方及其家人不是骗婚,只是有些贪心。她是不是好女孩呢?单从品德上看是,考虑社会因素又不是。这个女方从小受到的教育应该是及其传统的。从照片看,该女子容貌较好,在当今社会没谈过恋爱,还是处女是及其反常的。所以我的判断是,该女子是偏执型人格,也就是咱们平常说的认死理。这种人格的人不太好相处,做事情只考虑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当然不太适合成为别人的妻子。那么该女子最佳的做法是什么呢?面对自己未来的丈夫,在那一刻应该耐心劝导,甚至主动脱下衣服给男人看看那个膜,言语上尽量平静,绝对不要威胁,可以这样说:“你看,我还是处女,将来早晚是你的人,我爱你,更想把我一生最重要的东西留在那个最重要的时刻,希望你能理解,希望我们共同见证那一刻的神圣。”这样很温柔的说,我想是个男人都可以理解,并且感谢上苍,留了这样一个好女孩给自己相伴一生,他高兴还来不及呢。
再来说说男方,有问题吗?没有。对,你没听错,男方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正常人,一个正常的男人,他被判刑,情理法都站不住脚。
那么这个悲剧最大的责任方是谁呢?不是女方贪心狠毒的母亲、也不是偏执人格女方,更不是大大咧咧的男方,而是公检法。
公检法中,法官是在台前的,但是她并不是最大责任方,最大的责任方在公,也就是公安。咱们都知道,中国公检法一体,都是兄弟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整个县里就那几个人,都认识,所以才造成在中国翻案难上加难,这是司法系统制度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这个。一个负责的公安人员,单凭肉眼,加上合理的推断就可以看出,这场所谓的报案不过就是我说的一场闹剧而已,他应该和稀泥,没有社会危害、没有实质证据,就把人抓了?不是说女方告强奸就可以立案了,必须综合考虑最大的合理可能。你要知道,你后面的兄弟单位是大概率不会驳回的你的意见的,现在好了,挖了个大坑给检察院、法院,甚至是二审法院,甚至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舆论导向,以及法律制度,可能影响中国少生1亿人。所以,公安人员责任最大,可能他们在办案的时候,一心想着捞政绩了。
再来说我希望的结果,男方无罪释放,女方不予追究,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我建议,把侦办的公安人员严肃处理,检察院、一审法院酌情处理。
完毕!
人性本善,即使人性本恶,也恶不到这种程度,男女双方都不应该承受这样的后果。大家看看我的推断合情合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