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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江西高院立案庭客串审判角色,“立审不分离”真大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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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在江西省高院(2024)赣刑申74号案件中,遇到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奇事。立案庭的法官们,竟然“Acting school”上身,客串起了审判庭的角色,审理案件并下发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这可真是“transboundary”演出,让人见识到了法官们的“多才多艺”。



在这起案件中,立审不分的“大杂烩”让人眼花缭乱。立案庭的法官们似乎忘记了,《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这可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立审分离原则,为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赣刑申74号案中,这个原则却被“忽略”了。

立案庭法官们“越界”行事,让人不禁想起那句老话:“不懂规矩,乱弹琴。”他们竟然不具备直接审理案件的资格,还大胆地“私相授受”审判权,这可真是“大胆创新”。不过,这样的创新,却让人笑不出来。难道你们会不知道《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吗?
法律规定被“忽略”,立案庭法官们“越界”,审判权“私相授受”,这一切都让人忍不住想笑。而这起案件,也成了一则法律笑话——“赣刑申74号”。这出戏码,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法官们在闲暇之余,也玩起了cosplay?

不过,玩笑归玩笑,法律的严肃性不容侵犯。希望这起案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让法官们回归本职工作,别再让立案庭的法官们“Acting school”上身,客串审判庭角色。毕竟,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才是我们社会最需要的。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3-30 07: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