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山东省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张戈庄西村村民张某及夏张村村民侯某等51名马铃薯种植户到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称:2023年12月1日-4日期间,从临沂市兰陵县周某处购买的“大西洋”马铃薯种薯多数出现腐烂现象。
当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察看,周某销售给51名村民的马铃薯种薯均无标签,该种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没有标签的”假种子。
据悉,《种子法》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属于假种子。临沂市兰陵县周某打着“订单种植回收马铃薯”的旗号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是近几年出现的“忽悠团”制假售假行为,用“合同”降低农民群众的警惕性,实际上是为销售假种子铺路,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该怎么避开这些“李鬼”呢?
这只是一部分的案例,实际生活中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更多。那么,我们种植户应该如何正确选购种子?在购买假冒伪劣种苗之后,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先来认识一下,哪些属于伪劣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也就是说不是种子来冒充种子或者用一种品种的种子来冒充另一种品种的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也就是说种子外包装袋上标签所标明的内容同包装内的种子是不一样的。
3.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如国家规定玉米种子的种用标准是种子发芽率85%以上、净度98%以上、纯度96%以上、水分13%以下。
4.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即种子实际质量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标签标注内容。
5.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6.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学会识别假种子之后,种植户在购买时还要做到以下“三要”、“五不要”和“三注意” 。
“一要”:要做到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要选择品质好、成熟好的适宜品种;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要”:要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要”:要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单位监制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一不要”:不要听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二不要”:不要购买以“不掉棒、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三不要”: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四不要”: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五不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商家忽悠。
“一注意”: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
“二注意”: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三注意”:注意及时维权。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买到了假种子,该如何维权呢?
1、保留证据:保留发票、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
2、举报:向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弄清原因进行鉴定。
3、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农业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种子索赔: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遇到以下8种情况,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
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据了解,近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已派出7个工作组赴东北四省区、黄淮海等重点用种地区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现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种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种子入市,切实保障春季生产用种安全。
农业农村部还公布了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59192079),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系统,遇到种子问题的朋友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当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察看,周某销售给51名村民的马铃薯种薯均无标签,该种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没有标签的”假种子。
据悉,《种子法》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属于假种子。临沂市兰陵县周某打着“订单种植回收马铃薯”的旗号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是近几年出现的“忽悠团”制假售假行为,用“合同”降低农民群众的警惕性,实际上是为销售假种子铺路,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该怎么避开这些“李鬼”呢?
这只是一部分的案例,实际生活中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更多。那么,我们种植户应该如何正确选购种子?在购买假冒伪劣种苗之后,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先来认识一下,哪些属于伪劣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也就是说不是种子来冒充种子或者用一种品种的种子来冒充另一种品种的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也就是说种子外包装袋上标签所标明的内容同包装内的种子是不一样的。
3.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如国家规定玉米种子的种用标准是种子发芽率85%以上、净度98%以上、纯度96%以上、水分13%以下。
4.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即种子实际质量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标签标注内容。
5.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6.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学会识别假种子之后,种植户在购买时还要做到以下“三要”、“五不要”和“三注意” 。
“一要”:要做到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要选择品质好、成熟好的适宜品种;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要”:要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要”:要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单位监制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一不要”:不要听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二不要”:不要购买以“不掉棒、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三不要”: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四不要”: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五不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商家忽悠。
“一注意”: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
“二注意”: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三注意”:注意及时维权。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买到了假种子,该如何维权呢?
1、保留证据:保留发票、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
2、举报:向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弄清原因进行鉴定。
3、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农业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种子索赔: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遇到以下8种情况,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
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据了解,近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已派出7个工作组赴东北四省区、黄淮海等重点用种地区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现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种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种子入市,切实保障春季生产用种安全。
农业农村部还公布了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59192079),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系统,遇到种子问题的朋友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