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徐在江西省高院(2024)赣刑申74号案件中遇到了一件让他哭笑不得的奇事。原来,立案庭的法官们竟然“客串”起了审判庭的角色,审理案件并下发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这可真是让人惊讶,立案庭的法官们怎么就“越俎代庖”了呢?


咱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小徐的案件。小徐因为这起案件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但没想到立案庭的法官们竟然直接审理了这起案件,而且还下发了一份不予重新审判的通知书。这可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其实,我国法律早就有了明确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立审分离原则。这个原则的设立,就是为了确保立案和审判两个环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再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立案庭法官并不具备直接审理案件的资格。这就意味着,立案庭的法官们在这个环节上是不能“越俎代庖”的。
然而,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立案庭法官在这个案件中角色的混淆,暴露出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可能会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也可能会让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度降低。

总之,立案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立审分离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小徐的案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尽快纠正这种不当行为,让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咱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小徐的案件。小徐因为这起案件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但没想到立案庭的法官们竟然直接审理了这起案件,而且还下发了一份不予重新审判的通知书。这可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其实,我国法律早就有了明确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立审分离原则。这个原则的设立,就是为了确保立案和审判两个环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再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立案庭法官并不具备直接审理案件的资格。这就意味着,立案庭的法官们在这个环节上是不能“越俎代庖”的。
然而,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立案庭法官在这个案件中角色的混淆,暴露出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可能会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也可能会让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度降低。

总之,立案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立审分离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小徐的案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尽快纠正这种不当行为,让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