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双休日休息权的通知
教基〔2025〕0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全国中小学生双休日管理作出如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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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国际课程班)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双休日时间。
第二条 禁止性条款
1. 教学限制:
- 双休日(周六、周日)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补课、考试、自习等教学活动;
- 禁止通过家长委员会、校外机构等第三方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2. 作业管控:
- 周末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7项,且须为实践类、体验类非书面任务(如家庭劳动、户外观察等);
- 严禁使用电子平台布置打卡任务。
第三条 监督机制
1. 设立专项举报通道(电话:12345转0401;网络平台:“学生休息权守护”小程序),实行48小时内响应机制;
2.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双休日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3. 建立家长监督承诺制度,签署《双休日家庭守约书》。
第四条 特殊情形说明
毕业年级与其他年级同步执行本规定,不得组织“自愿返校个性化辅导”等替代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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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25年4月2日起执行。
备注: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日下班前完成政策传达,确保全体师生家长周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5年4月1日
教基〔2025〕0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全国中小学生双休日管理作出如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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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国际课程班)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双休日时间。
第二条 禁止性条款
1. 教学限制:
- 双休日(周六、周日)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补课、考试、自习等教学活动;
- 禁止通过家长委员会、校外机构等第三方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2. 作业管控:
- 周末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7项,且须为实践类、体验类非书面任务(如家庭劳动、户外观察等);
- 严禁使用电子平台布置打卡任务。
第三条 监督机制
1. 设立专项举报通道(电话:12345转0401;网络平台:“学生休息权守护”小程序),实行48小时内响应机制;
2.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双休日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3. 建立家长监督承诺制度,签署《双休日家庭守约书》。
第四条 特殊情形说明
毕业年级与其他年级同步执行本规定,不得组织“自愿返校个性化辅导”等替代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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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25年4月2日起执行。
备注: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日下班前完成政策传达,确保全体师生家长周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