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他人,爱的总是他人身上能带来愉快或利益的部分,而不是招致痛苦和损失的部分——一个一无是处的人不会被爱,一个浑身缺点的人惹人憎恨。
与其说爱的是他人,还不如说爱的是自己的愉快或利益。人们虽说自己爱食物、爱衣服、爱金钱、爱房子车子,但他们之所以爱食物,是因为食物饱足他们的肠胃;他们之所以爱衣服,只是衣服温暖他们的身子;他们之所以爱金钱,只是金钱换来他们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如果上述事物依旧保有它们的名称,却丧失了它们愉悦人心的效用,人们立刻会转而选择能愉悦他们心灵的新事物,只有被习惯缠住、坚信某种愉快只能由某个特定事物带来的人才会在一段时间内拒绝放弃旧事物,直到现实让他们彻底醒悟为止,就像巴甫洛夫的狗,在投食多次伴随铃声而来之后,即便投食不再伴随而来,也数次被铃声愚弄一样。
倘若一个人身上的优点像黄金一样,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都不曾消失,这样一个人或许是值得长久的爱的。而大部分人真是如此吗?人们总是误把一些只属于年轻的优点当成永久的优点,美貌、才华、机灵……多少优点是只要时间流逝就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的?人们总是误把自己在一个小范围内见到的佼佼者当成独一无二的存在,然而,只要扩大寻找的范围,这样一个佼佼者大概也会成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存在。绝大部分人身上的优点,既非固有、亦非专属,那么对这样的人的爱怎么能是固有、专属的呢?优点在,爱就在。或者更准确地说,自己的愉快在,对带来愉快的事物的爱就在,如果愉快不在了,爱又怎么延续呢?
人们不会爱商店里的商人,尽管他们也把能给人带来愉快的商品卖给顾客,但每一个拿着货币走进商店的人都知道,自己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么在爱的场合又如何呢?难道不是一个人为了享受另一个人的优点给自己带来的愉快,而把自己优点的一部分出让给对方、使对方得到与自己得到的愉快数量相近的愉快吗?人明明知道,自己爱对方,只是因为对方能给自己带来愉快;对方爱自己,也只是因为自己能给对方带来愉快,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彻底丧失了优点,爱就难以持续,那么究竟是什么,使他们用比对追求商店里的商人十倍的热情、追求“爱”这样一个名称呢?如果说,只是因为一些词汇经常被和愉快挂上钩,就认为只有追求到这个词汇才能得到愉快,是否有些可惜呢?毕竟最初,只是因为愉快,才开始注意那个词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