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37岁,在上海某鬼子独资公司做了快14年合同工了,好不容易混到个小班长,没想到部门效益不好宣布关门,然后不要脸的事出来了,把我们全部分配到其它部门做操作工,12小时翻班,这可把我折腾的,上12小时夜班顶不住啊,人本来就胖,血压140常有,鬼子就是要逼我们自己辞职不想赔钱,可有啥办法呢,只有慢慢熬吧。今年中秋感觉头颈不适就去拍了个ct医生说我颈椎病,有五节骨头移位,其实这酸痛已经快一年了,我做的那工作就是每天低着头看产品好坏,估计就这么来的,我问医生能开病假不,他说可以一星期一星期的开,我想这感情好,我长病假得了,耗到医疗期满,一拍两散。没想到开了一个月,公司那医务室的老太婆就不愿意了(我们公司必须把病假单和医疗卡等给公司医务室确认是否真病后敲章才给请病假)说公司规定长期病假要到公司规定的三甲医院去看。好,没问题我去了,人家更爽快两星期一开,可这来回我开车要3小时多,还要找停车位,还要排队,这不是折腾人吗?我原来看的也是三甲医院过去10分钟不到,这公司真tm坏的可以,开了两次我不干了还是去就近的三甲医院,那天去敲章老太婆威胁下次不是指定医院不给敲,我cao(此处省略几十字)过分啊,后来百度了一下貌似公司没有这权利,合同上也没写规定去什么医院,今天和同事说了下,她突然想到说那时候公司发了一张纸好像就是要规定去什么医院看的,那是一张敲了公司章的纸,然后每个员工在上面签字,现在想想那时候还干的动,也没多想就签了,现在好了出状况了,不过想想当时那种东西是员工都会签字吧,隐约觉得这签的东西不合法规啊,我这情况,是不是必须去指定医院啊?好远啊那边折腾死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