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海洋大学,中文简称为中国海大,英文译名为OCEANUNIVERSITYOFCHINA,英文名称缩写为OUC 。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学校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和浮山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和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在校区外也设置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 学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崇尚学术、谋海济国”的价值追求,以“跻身于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为发展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海纳百川,取则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