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1919年2月1日是农历新年,山西太原乡绅刘大鹏在他的《退想斋日记》中写道:“五更各庙鸣钟,惊醒世人早起迎神,里中放炮接连不断,此其新年也。上年十一月三十日所过阳历之新年,百姓皆不以为然,惟官厅庆贺,民皆睨而视之,且谓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见矣。”
这样,由于政治变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在公历元旦;一是“国民新年”,在农历春节。公历元旦新起,没有任何民俗内涵,农历春节却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民俗事象丰富。农历岁首,本来就在孟春正月,它很早就与立春节气有着密切的联系。汉朝以来迎接新年的节俗中,很多都包含着迎接新春的意思。所以民国时期直接将农历岁首称为春节,符合传统节日的内在性质,人们易于接受。而作为一般百姓,人们照例称农历岁首为新年或大年。
民国政府取消阴历新年,一度雷厉风行
激进的民国政府曾一度不满二元历法结构的存在,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过公历元旦,不过农历新年。但国民政府推行新历、废除旧历的效果并不理想。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民国政府取消阴历新年,一度雷厉风行。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二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