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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自曝薅大学图书馆羊毛!钻空子还洋洋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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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自曝薅大学图书馆羊毛!钻空子还洋洋得意?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11-27 20:59回复
    人民日报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11-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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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老书,就用低价赔偿,获取大学图书馆的公共资源?
        11月23日,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11-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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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9-11-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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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9-11-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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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9-11-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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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下午,据周到上海app消息,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方面已经关注到此事。她表示,事件当事人王翼昊曾是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于2000年入学,但并未如期毕业,2002年因受学校处分而退学。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文淳光表示,尽管这一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但事实上并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事件本身分析,学生“薅图书馆羊毛”应为图书馆管理存在漏洞。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周到上海(ID:zhoudaosh 记者:宋奇波、党格致、牛益彤、吴琼)、新民晚报、上观新闻、网友评论等
              本期编辑:胡洪江、蒋川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9-11-2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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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9-11-2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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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微博在引发网友热议后,11月26日下午,王翼昊在微博回应称:首先,每本书他都付了钱买下来了,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的,“书籍租赁与归还的问题,这是一份租赁含特定条件下转买卖的契约。我是按甲方满意的价格买下来的,因为事先开价的一方是甲方。只要是甲方事先开价,一旦乙方不归还了,按此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是满意这个价格的,没有强迫接受。”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9-11-2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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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他表示,借书不还的事发生在18年前,当时,“一本50-60年代出版的旧书(并非明清孤本),在上海文庙旧书市场大约为2-5元左右。图书馆所制定的三倍价格不到10元按10元赔偿,是合理的惩罚价格。”
                    周到记者在孔夫子旧书网上查询发现,目前,195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全4册《李太白全集》,九五品新的售价为800元。


                    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9-11-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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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酵后,周到记者在微博上以私信方式联系王翼昊,但在表明采访意愿后,被王翼昊拉黑。
                      一名已在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晨报记者,2002年时,自己正在图书馆从事采购工作,印象中当时并没有学生大量赔偿的情况。
                      他进一步表示,即便该学生所说属实,例如《全唐诗》之类解放初期版本的图书在当时也并不被认为十分珍贵,图书馆藏书库容有限,本就会对此类书籍作大量淘汰处理,孔夫子网至今有大量被各单位淘汰的复本出售。
                      “有高收藏价值的复本,图书馆会在闭架书库中留存。而图书馆内的珍贵民国图书不对学生外借,只对老师开放。”他说。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9-11-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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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下午,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到记者,学校方面已经关注到此事。她表示,事件当事人王翼昊曾是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于2000年入学,但并未如期毕业,2002年因受学校处分而退学。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文淳光表示,尽管图书馆“借”书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但事实上并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事件本身分析,学生“薅图书馆羊毛”应为图书馆管理存在漏洞。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9-11-2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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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回复原博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9-11-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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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哥房事:违约合同里开了价,违约人付过钱,两清,没啥可吐槽的点。
                            @wsdlmang:难道生活中只能法律为底线就足够了吗?图书馆属于公益性的机构,馆中的书籍是面向所有人的公共资源,他大量借书不还,可能导致别人借不到书,而图书馆可能为了解决有人故意借书不还的问题,有可能会提高赔偿的金额,或者限制外借的类目,他个人的违约,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也增加了其他人的违约成本。


                            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9-11-27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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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朋友:双方自愿,没有强迫,就是合理的。一定要说错,也是甲方的错,那也是设定的赔偿不合理。支持王马丁。那些把自己的道德强加给别人才是最大的不道德。
                              @7697766xjxi:规则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违法违规,但确实是低素质的体现。


                              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9-11-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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