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想咨询几个事情
1.本人于19年9月底入职11月转正12月公司给我提交医社保 ,但是并没有让我签劳动合同。
2.2月份疫情期间无协商恶意降薪为两千元, 在工作群里发出了通告写暂定三个月降薪 ,但是3月份复工开始并没有恢复工资 并且门店复工时没有达到复工标准就开工,不给门店员工提供口罩,店内也没有额温枪配备一个腋下体温计,多名员工要求申请采购额温枪。到现在五月份按照通告暂定三个月降薪结束,在工作群里询问是否能回到疫情前的薪资,老板回答目前不太行,当晚说明天与员工面谈。
3.被叫上去面谈之后,询问我为什么要在工作群里质问老板恢不恢复工资,总经理的助理告知我既然在双方不信任的情况下 那就解除劳动关系 让我把门店的钥匙交出来 现在就可以走了,这算不算辞退或者是开除 我有询问理由说我考勤糟糕,被客人投诉服务态度不好,这些面谈我有录音 但是并没有说出她的名字
3.我上前询问赔偿金怎么结算,总经理告诉我并没有这个赔偿金,我跟她说这么突然的把我开除了,正常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告知我公司有给我交医社保能证明我们有劳动关系,我回答但是我们并没有书面上签劳动合同没有公章, 让我可以去劳动局查去询问说劳动局是站在她们那一边的。
4.以上的情况想询问下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30天之后的每个月赔偿双倍工资。钉钉打卡有截图,也能查得到医社保缴费是公司名称,并且还有银行流水,询问财务要的工资条,并且还有跟老板站一起的门店合照,也有视频证明我在这家店工作。
5.被开除第二天让我去签离职工资结算确认书,我拒绝签这份确认书,并且跟他说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赔偿我工资的,一直跟我强调公司有交医社保,我说她直接口头形式的开除并交出门店钥匙,强词夺理说自己并没有开除,是本人不满意薪资。拒绝赔偿 并且说让我去公对公 去仲裁。
这种的情况下仲裁能赢吗!
1.本人于19年9月底入职11月转正12月公司给我提交医社保 ,但是并没有让我签劳动合同。
2.2月份疫情期间无协商恶意降薪为两千元, 在工作群里发出了通告写暂定三个月降薪 ,但是3月份复工开始并没有恢复工资 并且门店复工时没有达到复工标准就开工,不给门店员工提供口罩,店内也没有额温枪配备一个腋下体温计,多名员工要求申请采购额温枪。到现在五月份按照通告暂定三个月降薪结束,在工作群里询问是否能回到疫情前的薪资,老板回答目前不太行,当晚说明天与员工面谈。
3.被叫上去面谈之后,询问我为什么要在工作群里质问老板恢不恢复工资,总经理的助理告知我既然在双方不信任的情况下 那就解除劳动关系 让我把门店的钥匙交出来 现在就可以走了,这算不算辞退或者是开除 我有询问理由说我考勤糟糕,被客人投诉服务态度不好,这些面谈我有录音 但是并没有说出她的名字
3.我上前询问赔偿金怎么结算,总经理告诉我并没有这个赔偿金,我跟她说这么突然的把我开除了,正常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告知我公司有给我交医社保能证明我们有劳动关系,我回答但是我们并没有书面上签劳动合同没有公章, 让我可以去劳动局查去询问说劳动局是站在她们那一边的。
4.以上的情况想询问下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30天之后的每个月赔偿双倍工资。钉钉打卡有截图,也能查得到医社保缴费是公司名称,并且还有银行流水,询问财务要的工资条,并且还有跟老板站一起的门店合照,也有视频证明我在这家店工作。
5.被开除第二天让我去签离职工资结算确认书,我拒绝签这份确认书,并且跟他说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赔偿我工资的,一直跟我强调公司有交医社保,我说她直接口头形式的开除并交出门店钥匙,强词夺理说自己并没有开除,是本人不满意薪资。拒绝赔偿 并且说让我去公对公 去仲裁。
这种的情况下仲裁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