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IP童鞋:
一、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
以上摘自刑法非法经营罪界定,可见界定是否构成经营的要素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是否获得营利。比如如果反省老大批量印制T恤并以Lacrimosa的名义长期贩售,那是盗版没的说,不光盗版而且还非法经营。但是如果号召大家均已个人为单位去加工厂印制,并收取印制费及T恤成本,那么属于用于个人欣赏目的,不属于侵犯著作权。我不知道说清楚没有,当然我也不确定老大是不是从中获利,获利我认为就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行为了。
鉴定盗版不是靠大家认为怎样就怎样的~
二、我说他不懂事,打个比方吧,家里吵架,如果吵急了有人出门把这些事都宣扬出来,不论它属不属实,都违背了我们中国人长久以来的社会道德观,无论您多么厌恶它,但在改变它之前您不得不遵守它。这就带出下面对您的反驳的解释——
三“即如WTO,我们的法律都面临起诉。”
还是上面那句,无论您多么厌恶它,在改变它之前您不得不遵守它,只要您在这个国度。而我国的法律是否合理您有的也是发言权,而不是做道德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