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布勒观察到,即使是万斯科伊品系蜜蜂,有时也会有卫生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执行次数比棕色品系蜜蜂少得多。因此,很可能棕色品系蜜蜂和万斯科伊品系蜜蜂都有实施卫生行为的祖先,它们的神经系统中也都保留着揭开蜡盖和移除病蛹的行为机制,只是万斯科伊品系蜜蜂具有能够阻止这一机制开启的基因。如果再往前追溯,我们会发现一个所有现代蜜蜂的共同祖先,其不仅本身没有卫生行为,而且也从未有过具备卫生行为的祖先。肯定曾有一个该化过程,无中生有般建立起了揭开蜡盖和移除病蛹的行为。这个演化过程涉及对许多基因的选择,而这些基因如今在棕色品系和万斯科伊品系中都已固定。因此,尽管棕色品系蜜蜂的揭开基因和移除病蛹基因被分别指称为以这两种行为为目标的基因可谓恰当,但它们之所以被如此定义,只是因为它们恰好具备阻止这两种行为实施的等位基因罢了。这些等位基因的作用模式可能只是单纯破坏性的,比如,只是切断了神经机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这让我想起了格雷戈里(Gregory 1961)"所做的生动类比,他以此说明通过大脑毁除实验7来推断其相应部位的机制时可能面临的风险:“移除几个间隔很远的电阻器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收音机发出噪声,但这并不能说明噪声与这些电阻器有直接关联,也不能说明两者之间一定有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我们尤其不应该就此认为正常电路中电阻的功能就是抑制这种噪声。神经生理学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会提出‘抑制区’的假定。”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顾虑可以算是谨慎行事的理由,但不是拒绝整个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的理由!即使现今的遗传学家在研究某个有趣的适应时无法研究过去自然选择中导致该适应最初演化的特定基因座,也并无大碍。但如果遗传学家被迫拘泥于那些方便辨识的基因座而不是具有演化重要性的基因座,那就太糟糕了。演化通过等位基因取代,将众多复杂而有趣的适应捏合到一起,这一点仍是事实。
以上讨论通过帮助读者正确地看待问题,或能对解决一个当下甚嚣尘上的争议有所助益。这个如今极具争议的问题便是,人类智力是否存在显著的遗传变异基础。我们中的一些人是否天生比其他人更聪明?对于我们所说的“聪明”是什么意思,也颇有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我主张,无论这个词含义如何,以下命题都不能被否定。(1)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的祖先没有我们聪明。(2)因此,在我们的祖先谱系中,聪明的程度一直在增长。(3)这种增长是演化而来的,很可能是由自然选择推动的。(4)无论是否受到自然选择的推动,至少有部分表型演化变化反映了内在的基因变化:发生了等位基因取代,平均智力由此在几代人的繁衍过程中有所提高。(5)因此,根据定义,至少在过去,人类群体在智力方面一定存在着显著的遗传变异基础。当时,有些人天生在基因上就比同代人聪明,而有些人则天生相对蠢笨。
最后一句话可能会引起意识形态上的不安,但我的五个主张都不容置疑,它们的逻辑顺序也同样不容置疑。这一论点适用于大脑的尺寸,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所能设想的任何衡量聪明程度的行为标准。它并不依赖于将人类智力简单地视为一维度量值的观点。智力不是一个简单的度量值,这一事实很重要,但与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话题无关。在实践中,衡量智力的难度也同样如此。只要我们是演化论者,且认同这样一个命题,即我们的祖先曾几何时不如我们聪明(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那么得出上一段中的结论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在今天的人类群体中,智力存在遗传变异基础:那些遗传变异很可能已经被自然选择过程消耗殆尽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并未耗尽;至少我的思想实验表明,对人类智力存在遗传变异基础的可能性加以教条的、歇斯底里式的反对是不可取的。无论如何,我个人的观点是,即使现代人类种群中真的存在这样的遗传变异,任何以此为基础制定的政策都是伤天害理的。
达尔文式适应的存在,意味着存在产生这种适应的基因。这一点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对于行为模式的自然选择,我们总是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谈论。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认为倾向于表现这种行为模式的个体比倾向不那么强烈的个体“更适应”。这是一套当下在“自私的生物体”和“社会生物学的中心原理”的范式内盛行的措辞。另一种对等的方式是,我们可以直接论述,实施这种行为模式的基因比它们的等位基因更可能存续下来。在任何关于达尔文式适应的讨论中,预设相应的基因总是合理的,而本书的中心观点之一便是,这样做通常能有所助益。我听到过一种反对意见,即对功能行为学表述中的“不必要的基因化”加以反对。但这实际上恰恰暴露了反对者的根本不足,即未能正视达尔文式选择所指涉的事实。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顾虑可以算是谨慎行事的理由,但不是拒绝整个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的理由!即使现今的遗传学家在研究某个有趣的适应时无法研究过去自然选择中导致该适应最初演化的特定基因座,也并无大碍。但如果遗传学家被迫拘泥于那些方便辨识的基因座而不是具有演化重要性的基因座,那就太糟糕了。演化通过等位基因取代,将众多复杂而有趣的适应捏合到一起,这一点仍是事实。
以上讨论通过帮助读者正确地看待问题,或能对解决一个当下甚嚣尘上的争议有所助益。这个如今极具争议的问题便是,人类智力是否存在显著的遗传变异基础。我们中的一些人是否天生比其他人更聪明?对于我们所说的“聪明”是什么意思,也颇有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我主张,无论这个词含义如何,以下命题都不能被否定。(1)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的祖先没有我们聪明。(2)因此,在我们的祖先谱系中,聪明的程度一直在增长。(3)这种增长是演化而来的,很可能是由自然选择推动的。(4)无论是否受到自然选择的推动,至少有部分表型演化变化反映了内在的基因变化:发生了等位基因取代,平均智力由此在几代人的繁衍过程中有所提高。(5)因此,根据定义,至少在过去,人类群体在智力方面一定存在着显著的遗传变异基础。当时,有些人天生在基因上就比同代人聪明,而有些人则天生相对蠢笨。
最后一句话可能会引起意识形态上的不安,但我的五个主张都不容置疑,它们的逻辑顺序也同样不容置疑。这一论点适用于大脑的尺寸,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所能设想的任何衡量聪明程度的行为标准。它并不依赖于将人类智力简单地视为一维度量值的观点。智力不是一个简单的度量值,这一事实很重要,但与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话题无关。在实践中,衡量智力的难度也同样如此。只要我们是演化论者,且认同这样一个命题,即我们的祖先曾几何时不如我们聪明(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那么得出上一段中的结论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在今天的人类群体中,智力存在遗传变异基础:那些遗传变异很可能已经被自然选择过程消耗殆尽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并未耗尽;至少我的思想实验表明,对人类智力存在遗传变异基础的可能性加以教条的、歇斯底里式的反对是不可取的。无论如何,我个人的观点是,即使现代人类种群中真的存在这样的遗传变异,任何以此为基础制定的政策都是伤天害理的。
达尔文式适应的存在,意味着存在产生这种适应的基因。这一点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对于行为模式的自然选择,我们总是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谈论。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认为倾向于表现这种行为模式的个体比倾向不那么强烈的个体“更适应”。这是一套当下在“自私的生物体”和“社会生物学的中心原理”的范式内盛行的措辞。另一种对等的方式是,我们可以直接论述,实施这种行为模式的基因比它们的等位基因更可能存续下来。在任何关于达尔文式适应的讨论中,预设相应的基因总是合理的,而本书的中心观点之一便是,这样做通常能有所助益。我听到过一种反对意见,即对功能行为学表述中的“不必要的基因化”加以反对。但这实际上恰恰暴露了反对者的根本不足,即未能正视达尔文式选择所指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