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大金带泥蜂并非累积式的供食者,并且—次只照料一个巢穴。因此相比平原沙泥蜂,评估洞穴内容物的能力对前者而言就更不必要了。通过不去计较巢穴中的猎物数量,她不仅可以节省自己的日常消耗——平原沙泥峰似乎得小心翼翼地分配这种消耗——还可以让自己免于支出实施这种行为所必需的神经和感官方面的最初制造成本。也许她能从评估洞穴内容物的能力中略微受益,但只有在相对罕见的情况下,比如当她发现自己在与另一只泥蜂争夺同一个巢穴时才会如此。不难想见,其成本大于收益。因此,选择作用从未青睐过该种评估工具的发展。相比另一种“必要的突变变异从未出现”的假设,我认为这是一个更有建设性也更有趣的假设。当然,我们须承认前一类假设也可能是正确的,但我宁愿将其作为最后的选项。
一个层次的不完美源于另一个层次的选择作用
本书要探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自然选择在哪个层次上发挥作用。如果选择作用于群体层次,那么我们所观察到的适应将与自然选择作用于个体层次时所预期发生的适应截然不同。由此可见,被群体选择论者视为不完美的特征,很可能在个体选择论者眼中是适应的特征。这就是我认为古尔德和列万廷(1979)的说法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他们把现代适应主义等同于霍尔丹以伏尔泰笔下的潘格罗斯博士"命名的幼稚完美主义。由于对完美化的各种制约因素的存在有所怀疑,适应主义者可能会认为生物体的所有方面都是“对问题的适应性最优解决方案”,或者在给定的环境中,几乎不可能有什么比栖身其中的生物体表现得更好。然而,这名适应主义者可能还会对“最优”和“更好”等词的含义极其挑剔。许多对适应的解释确实是潘格罗斯式的,例如大多数群体选择论者的解释,这些解释已被现代适应主义者摒弃。
对这类“潘格罗斯主义者”来说,只要证明某物是“有益的”(关于对谁或对什么有益,他们往往语焉不详),就足以解释它的存在。另一方面,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则坚持要搞清楚导致假定的适应演化的自然选择过程的确切性质。他尤其坚持的是,要用精确的语言描述自然选择应该在哪个层次上发挥作用。“潘格罗斯主义者”看到一比一的性别比例,就会认为这是好事:这不是把人口资源的浪费最小化了吗?而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则会细致考量那些作用于亲代,从而使其后代的性别比例产生偏差的基因的命运,并计算种群的演化稳定状态(Fisher 1930a)。可“潘格罗斯主义者”面对—夫多妻制物种中一比一的性别比例时却感到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少数雄性坐拥后宫其余雄性则以单身状态消耗了几乎一半的种群食物资源,却对种群的繁衍毫无建树。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对此则泰然处之。从种群的角度来看,这种系统可能是极其不经济的,但从影响相关性状的基因的角度来看,没有一种突变体可以做得比这更好。我的观点是,新达尔文适应主义并不是一种包罗万象的信仰,认为一切生物都是最优的,它只是摒除了“潘格罗斯主义者”脑海中浮现的大多数适应性解释。
若干年前,我的一位同事收到了一份申请,申请者是一名希望研究适应的准研究生,他从小就信奉正统派基督教,不相信演化理论。他相信适应的存在,但认为这是上帝的造物,设计目的是将福祉赐予……呃,这个不好说,但正因为这个问题,所以他要来做研究嘛!有人可能会认为,该学生相信适应是自然选择产生的还是上帝创造的并不重要,毕竟,无论是由于自然选择还是由于上帝的仁慈设计,适应都是“有益的”,难道一个正统派的学生就不能被录用来揭示其有益的具体方式吗?在我看来,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生命的层次结构中,对一个实体有益的东西可能对另一个实体有害,而神创论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假设一个实体的福祉会优先于另一个实体的福祉。顺便说一下,这名正统派的学生可能会驻足思考,上帝为何要然费苦心地为掠食者提供高超的适应能力来捕捉猎物,同时又赋予猎物精妙的适应能力来挫败前者的捕猎。也许上帝喜欢具有观赏性的狩猎竞赛吧。让我们回到主旨,如果适应是上帝设计的,他的初衷可能是造福动物个体(它的生存或它的广义适合度,这两者不是一码事)。也可能是造福该动物所在的物种,或是其他一些物种,如人类(宗教激进主义者通常所持的观点),或是“自然的平衡”,再或者是其他一些只有上帝知道的玄之又玄的目的。这些选项通常互不相容。适应是为了谁的利益而设计的,这真的至关重要。诸如一夫多妻制的哺乳动物中的性别比例等事实,在某些假说中是无法解释的,而在另一些假说中则很容易解释。适应主义者在对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的正确理解框架内行事,在“潘格罗斯主义者”所承认的各种可能的功能假说之中,前者只支持其中严格受限的一小部分。
一个层次的不完美源于另一个层次的选择作用
本书要探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自然选择在哪个层次上发挥作用。如果选择作用于群体层次,那么我们所观察到的适应将与自然选择作用于个体层次时所预期发生的适应截然不同。由此可见,被群体选择论者视为不完美的特征,很可能在个体选择论者眼中是适应的特征。这就是我认为古尔德和列万廷(1979)的说法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他们把现代适应主义等同于霍尔丹以伏尔泰笔下的潘格罗斯博士"命名的幼稚完美主义。由于对完美化的各种制约因素的存在有所怀疑,适应主义者可能会认为生物体的所有方面都是“对问题的适应性最优解决方案”,或者在给定的环境中,几乎不可能有什么比栖身其中的生物体表现得更好。然而,这名适应主义者可能还会对“最优”和“更好”等词的含义极其挑剔。许多对适应的解释确实是潘格罗斯式的,例如大多数群体选择论者的解释,这些解释已被现代适应主义者摒弃。
对这类“潘格罗斯主义者”来说,只要证明某物是“有益的”(关于对谁或对什么有益,他们往往语焉不详),就足以解释它的存在。另一方面,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则坚持要搞清楚导致假定的适应演化的自然选择过程的确切性质。他尤其坚持的是,要用精确的语言描述自然选择应该在哪个层次上发挥作用。“潘格罗斯主义者”看到一比一的性别比例,就会认为这是好事:这不是把人口资源的浪费最小化了吗?而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则会细致考量那些作用于亲代,从而使其后代的性别比例产生偏差的基因的命运,并计算种群的演化稳定状态(Fisher 1930a)。可“潘格罗斯主义者”面对—夫多妻制物种中一比一的性别比例时却感到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少数雄性坐拥后宫其余雄性则以单身状态消耗了几乎一半的种群食物资源,却对种群的繁衍毫无建树。新达尔文适应主义者对此则泰然处之。从种群的角度来看,这种系统可能是极其不经济的,但从影响相关性状的基因的角度来看,没有一种突变体可以做得比这更好。我的观点是,新达尔文适应主义并不是一种包罗万象的信仰,认为一切生物都是最优的,它只是摒除了“潘格罗斯主义者”脑海中浮现的大多数适应性解释。
若干年前,我的一位同事收到了一份申请,申请者是一名希望研究适应的准研究生,他从小就信奉正统派基督教,不相信演化理论。他相信适应的存在,但认为这是上帝的造物,设计目的是将福祉赐予……呃,这个不好说,但正因为这个问题,所以他要来做研究嘛!有人可能会认为,该学生相信适应是自然选择产生的还是上帝创造的并不重要,毕竟,无论是由于自然选择还是由于上帝的仁慈设计,适应都是“有益的”,难道一个正统派的学生就不能被录用来揭示其有益的具体方式吗?在我看来,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生命的层次结构中,对一个实体有益的东西可能对另一个实体有害,而神创论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假设一个实体的福祉会优先于另一个实体的福祉。顺便说一下,这名正统派的学生可能会驻足思考,上帝为何要然费苦心地为掠食者提供高超的适应能力来捕捉猎物,同时又赋予猎物精妙的适应能力来挫败前者的捕猎。也许上帝喜欢具有观赏性的狩猎竞赛吧。让我们回到主旨,如果适应是上帝设计的,他的初衷可能是造福动物个体(它的生存或它的广义适合度,这两者不是一码事)。也可能是造福该动物所在的物种,或是其他一些物种,如人类(宗教激进主义者通常所持的观点),或是“自然的平衡”,再或者是其他一些只有上帝知道的玄之又玄的目的。这些选项通常互不相容。适应是为了谁的利益而设计的,这真的至关重要。诸如一夫多妻制的哺乳动物中的性别比例等事实,在某些假说中是无法解释的,而在另一些假说中则很容易解释。适应主义者在对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的正确理解框架内行事,在“潘格罗斯主义者”所承认的各种可能的功能假说之中,前者只支持其中严格受限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