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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继承权顺位?初音在做一件可能害死祥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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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的大伙想必都很想知道是否真的会如初音所说不会印象继承权顺位?先从法律视野下的“继承”开始(家族内的继承后面再说),让我们看看日本继承法怎么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3-29 23:19回复
    首先,根据下面这个揭露。丰川清告和丰川定治的个人财产也是十分客观的,对于祥子或者丰川家族来说也不一定是能随意放弃的。所以我们不妨先分析一下初音可以如何抢老登财产
    第一顺位:子女
    子女是日本继承法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且不分性别、年龄或婚姻状况。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
    第二顺位:直系尊亲属
    如果没有子女,则由直系尊亲属(如父母、祖父母)继承。亲等近者优先,例如父母优先于祖父母。
    第三顺位: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既无子女也无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成为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可代位继承,但其子女无再代位继承权。
    配偶的特殊地位
    配偶是恒定的继承人,无论是否有其他血亲继承人,配偶均可参与继承。其继承份额根据共同继承人的顺位有所不同
    因为祥妈已经去世了,所以如果丰川定治想让祥子继承自己的财产可以凭借的法律依据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其父母的份额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初音是老登的非婚生子女,有和婚生子女一样高的继承人顺位,而且 根据2013年民法修正:此前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为婚生子女的1/2,但该规定因违宪被废除。现行法律下,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完全平等。所以按理来说初音的继承人顺位比祥子还高,继承配额也会更高。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3-2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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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们的祥子只能这样把1680亿拱手让人了吗?没关系我们还有无敌的遗嘱优先原则——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排除(但需保留“特留份”)。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3-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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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幻天晴NI 写太长了楼中楼放不下,在这里回你
        关于通过初音讲财产剥离集团呢,占资产大头的股权应该很难做到。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份的转让,非在股东名簿上记载取得者之姓名、住所及转移的出资股数,不得以此对抗公司其他第三人。(这条法律已经收编到了《公司法》里面,但是我没买到中文翻译的版本所以就先引用老法,条款完全没有变化就是照搬)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日本,若要使股份转让的效力对抗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必须完成股东名册的记载。仅有股份转让合同或实际交付股份等行为,若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记载,就不能对抗公司和其他第三人,公司仍可将原股东视为权利人,其他第三人也可基于未变更的股东名册主张权利。
        即使婿养子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和转让股权,若未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股东权利(如分红、表决权)可能受限,公司可拒绝承认其身份。登记股东在家族企业内很可能是由家族会议来提起的,所以要让初音继承股权必须要突破其他旁系的影响,而且就老登那天天把丰川家的黑暗挂嘴边的样子我暂时想不到除了信托以外的办法。而且这样暴力的股权继承很可能也受到股东大会的质疑,到时候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收购,好像还有什么其他股东优先收购之类的条款。总之困难重重,但是其实法律上是行得通的,完成认知手续,修改公司章程之后通过遗嘱明确继承意愿,再通过信托躲避继承税避免被迫出售,最后就可以让股权脱离家族了。我会找找有没有案例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5-03-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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