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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翻译的《中观论》,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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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因缘品第一
甲一 标宗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苜礼佛 诸说中第一
中论思想的纲领即“八不(缘起)”,也是佛法的核心思想。这八不涵盖了世间所有最根本的法则,诸法无不遵从。用现代哲学的话说,八不包含了现象(诸法)的存在、时间、空间与运动这四个基本维度。
不生亦不灭:这是就现象的存在而言的。存在,广泛讲也包含“出现(生)、存在、发展变化与消亡(灭)”,佛法称为生住异灭或成住败空,指事物或现象的存在状态。世人认为,事物或现象(以下以诸法代替)的存在是真实的。而中论却说,世人看到的生灭是假象,诸法存在的本质是“不生亦不灭”。
不生亦不灭,意思是没有真实的生灭,即没有真实生(不生)也没有真实灭(不灭)。
所以,就存在性而言:诸法不是真实的存在。
不是真实的存在,不等于“不存在”。比如说梦,你能说它不存在吗?明明你做了梦。但因为你做了梦,你就会说:那梦是真实的?当然不会,梦醒后,自然知道是虚惊一场。
虽然如此,对于事物的存在性,世人却还是二元对立的观点:事物要么是真实的存在(生),要么是真实的消亡(灭)。
真实,意即不变;不变,意即绝对;绝对,意即客观。
所以对于世人,事物的存在只有两种状态:要么是绝对存在,要么是绝对不存在。
为什么说绝对不存在呢?因为事物消亡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这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就是自性的生与灭。佛法要破的,就是这“自性的生与灭”,而不是破缘起假象层面的生灭。
这自性的生灭,与上面说的“真实、不变、绝对与客观的生灭”是什么关系呢?
两者完全一样,只是佛法用的是“自性”一词。
因为,自性即自有本有、独存、恒常:没有原因就存在、本来就存在、不是相对于其他而是独自存在、恒常不变的存在。
不常亦不断:这是就诸法的时间维度而言的。世人认为,在时间的变迁中,诸法要么是“常(存在时恒常不变)”,要么是“断(消亡后空无所有)”。
断,也叫断灭,因为在世人看来,灭后的状态就叫断---什么都没有了。
对于断,容易理解,但对于常,就不好理解了。即便是对于接受过现代唯物教育的人来说,他们也不会承认自己有这个“常”见的。因为,联系的观点与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一切现象都是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现象。
既然如此,他们怎么会承认“常”呢?
其实,世人只是表面上如此,内心深处还是执着“常”见的,下面举例说明。
僧肇《物不迁论》:是以梵志出家,白首而归。邻人见之曰:昔人尚存乎?梵志曰:吾犹昔人,非昔人也。邻人皆愕然,非其言也。
梵志出家,白头而归。邻居见他,问道:你就是以前那个梵志活着回来了吗?梵志说:我好象是当年的梵志,又不是当年的梵志。邻居听后皆感惊讶,认为他在胡言乱语。
这就是世人的无常观:虽然世人都知道无常变化,现在的梵志已经不是当年的那个梵志了,但还是认为,在表面的身心变化下,其实还是那“同一个梵志”在变化。也即是说,在变化的后面,有个“不变”的。
这下就容易理解了。我们常说,“我当年如何如何”。我们明明知道,当年的我已经不是今天的我,但还是会这样说。不说我,难道要说你?
这“同一个梵志”即佛法所要否定的“自性(或自体)”,对于“自性(或自体)”的迷执,又叫“我执”。
不一亦不异:这是就诸法的空间维度而言的。诸法在空间里的存在状态,既不是“同一个”,又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以上梵志的例子就可说明:现在的梵志与当年的梵志不是同一个人,但也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不来亦不出:这是就诸法的运动维度而言的。出,也叫去,不来亦不去。凡是存在的,必然是运动的,没有不动的。中论说,诸法表面上是运动变迁的,而本质上却是没有运动变迁。僧肇大师的《物不迁论》,就着重说明此点。
其实这“八不”是有关系的,利根人通过不生亦不灭,即能推出“不常亦不断,不来亦不出”,通过不常亦不断,即能推出不一亦不异。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苜礼佛 诸说中第一
这句好理解,就不多解释了。
待续


1楼2018-06-26 18:12回复
    甲二 显义(说明本论的内容意趣)
       乙一 总观
       丙一 观集无生
       丁一 观四门不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中论把佛法的思想总结为缘起性空,由此而贯通大小乘。在一切法毕竟空的本质中,方能建立如幻的缘起世界。但小乘人不能深入缘起法性的毕竟空,听到佛说缘起(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就产生法执,认为有真实的缘、有真实的缘起。
    上文说,在佛法的理则上,真实与“不变、绝对、客观”同义,而“真实、不变、绝对、客观”与自性同义。所以,中论要破的“真实缘起”,也就是“自性缘起”,即自性的生灭(存在),而非破缘起假象层面的生灭。
    这儿为什么叫总观呢?总观,即总体考察。佛证悟的是缘起法,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任何一法的生灭,皆由相应的因缘而起,简称缘起。缘起即假象的生灭,与此相反的就是自性(真实)的生灭,所以缘起与自性是不能并存的,有缘起则无自性,有自性则无缘起。
    那么,跟缘起生灭相反的,只有自性的生灭。因为本品(因缘品)侧重破“生”,下一品(来去品)侧重破“灭”,而生灭就概括代表了诸法的存在状态,所以这两品叫“总观”。
    本品侧重破“生”,而生,即缘起的生(正因生、有因生)。与此相反的,即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与无因生。
    另外,缘起的生概括为四缘和合生,即: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
    所以,在总观中,中论要破的,就是这些内容: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与无因生、自性(真实)的缘起。
    为什么叫观集无生呢?集,即缘起的众多因素,这些因素就是邪因生与无因生、自性的缘起。
    观四门不生:四门生即四种生--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与无因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自生容易理解,看下文即知。对于“他生”,印顺大师《中观论颂讲记》说:譬如火从木生,火木不是能截然各别的,不然,水呀,铁呀,这一切法,岂不也是别体的他,他木能生火,他水他铁等也应生火了。同是别体的他,为什么有生不生的差别呢?假如说:他生的他,是有关系而亲近的他;那无关而疏远的他,不可为比例。这也不然,既有亲疏的差别,为什么说同是别体的他呢?不能生的是他,能生的就不应是他了。所以执著自性有的,说另一别体的他能生这实有法,是不合理的。
    初学者可能不容易看懂大师的解读,我再把以上注解说的通俗点:中论是破“自性”的,这儿开头就破“自性的生”。自性的其中一个含义是独存性,即诸法都是独立存在、没有关系。“他生”就是“他生自”,自他都是独立存在、没有关系。那么,既然木能生火,水也应该能生火,铁也应该能生火......火之外的一切都应该能生火!因为按照独存性原则,火与木没有关系,火与水、铁等也一样没有关系呀。既然都是一样,为什么只有木才能生火呢?
    假如有人又说:木跟火的关系更近,所以木能生火。但是,既然木跟火有关系,两者就不再是有“独存性”了。
    如果还是看不懂,就看下文吧。
    自生
    没有永恒不变的现象,任何现象都是发展变化的,这就是“诸行无常”,最基本的真理。
    从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中,我们能推出什么结论呢?
    既然任何现象都是发展变化的,那么,我们很容易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现象。
    正如德国大哲学家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即便是人,这一秒的你与下一秒的你也并非完全相同,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意识层面。
    因此,我们会得出下一个结论:任何现象的出现,不能说它是“自己产生自己”的。
    因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自己”。
    既然这两个“自己”是不一样的,所以:“自己产生自己”这个逻辑就不能成立。
    所以中论说,诸法不自生。
    他生
    比如夫妻:夫妻双方是相对而言的,任何一方都是相对性的存在,没有一方能独立存在。
    一个男人,没有与一个女人结婚,他是不能单独地被称为“丈夫”的;一个女人,没有与一个男人结婚,她是不能单独地被称为“妻子”的。没有丈夫,就没有妻子;没有妻子,就没有丈夫。
    世间的所有现象都是如此:没有富贵,就没有贫贱;没有高,就没有低;没有长,就没有短......这道理很简单。
    缘起法的一个内容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当然这话的含义很深很广泛,上文说的世间现象二元对立(或相对)法则只是这话的其中一层含义。
    我说的二元对立或相对,佛法一般称为“观待”。相信有人会怀疑我乱套佛法,那么请看印顺大师《中观论颂讲记》里的说法:
    反过来问中观学者,诸法究竟有没有生呢?有生是自生呢?他生呢?共生呢?还是无因生?敌者还不是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破斥你。中观者说:一切法是缘生,缘生是不属前四生的,所以就免除了种种的过失。古代三论宗,从一切法无自性的观念出发,说一切法唯是假名,不从自他等生。如【长短相待】,他的初章中假说:『无长可长,无短可短。无长可长,由短故长;无短可短,由长故短。由短故长,长不自长;由长故短,短不自短。不自长故非长,不自短故非短。非长非短,假说长短』。这意思是:从长短的【相待相成】中,理解无长短的自性(也叫做中)。唯其没有长短自性,所以是假名的长短(也叫做假)。这无自性的长短,观察他的自性有(如四生),虽毕竟清净,一毫不可得;而假名的缘生宛然。他从缘起理解到无自性,在无自性上成立相待假(这叫成假中中后假)。这一观察过程,是非常正确的。
    同理,自与他,也是相对而言的---没有自,就没有他。
    所以,没有“自生”,就没有“他生”。
    什么叫“他生”?比如,柴与火。
    火,不能自生,我们不能说:火是火生的。
    因为,没有柴,就没有火。
    自生,容易理解,但“他生”就难解了,但这正是世人常见的看法。
    一般人都会认为,火当然不是来自于火本身,但火是来自于柴,这是很明显的。所以,火是柴生的。
    火是火,柴是柴,而火是柴生的----这就是一般人认为的“他生”。
    认为甲是甲、乙是乙,而乙是由甲生的,这就是“他生”。
    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而孩子是父母生的,这还是“他生”。
    柴就一定能生出火吗?
    如果柴一定能生出火,你拿一块湿柴试试看?
    如果柴一定能生出火,你潜在水里,拿一块干柴点火试试看?
    如果柴一定能生出火,把柴放在一个没有氧气的密室内,再点火试试看?
    如果柴一定能生出火,把柴放在一个低于其燃点的环境中,再点火试试看?
    .....................
    父母一定能生出孩子吗?
    如果父母一定能生出孩子,为什么有的妻子一辈子无法怀孕?汉武帝的首任皇后阿娇为了治疗自己的不孕症,竟然花了9000万,整整占了国库岁入的16%,而当时国库岁入是56亿!
    如果父母一定能生出孩子,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胎儿夭折在母腹内?
    什么意思呢?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生者与所生者,比如柴与火、父母与孩子等等,【两者都能单独、独立存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现象(异体)。
    是啊!一开始我们就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现象”。
    所以,火是火,柴是柴,而火是柴生的;
    所以,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而孩子是父母生的。
    表面上看,柴与火、父母与孩子,【都能独立存在】,都有“独存性”。
    但是,佛法要破的,正是世人的这种“独存性”观念。
    因为从本质上看,【所有对立双方的关系,都跟柴与火的关系一样】。
    没有柴,就没有火。
    柴与火,都不能独立存在。离柴无火,离火无柴。
    火有它“自己”的“体”--自体--吗?正在燃烧的火苗是火“自己”的“体”吗?
    不是。
    你把柴拿走,还有火的“自体”吗?
    柴有它“自己”的“体”吗?没有。
    离开燃烧的火,一块木头还能叫“柴”吗?
    一块并没有燃烧的木头,不一定叫“柴”。它可以叫“凶器”,当你用它打人、杀人的时候;它可以叫“救命恩人”,当你溺水后抓住一块木头的时候......
    只有在这块木头燃烧的时候,它才能叫“柴”---离火无柴。
    所以,双方都不能独立存在,并没有所谓“自己”的“体”---自体。
    【因为双方本就是一体的】。
    佛法要破的,也正是世人这种“自体”观念;破除了“自体”观念,就破除了“他生”的思想。
    上面我们讲,从本质上说,【所有对立双方的关系,都跟柴与火的关系一样】。再说的彻底一点,【所有现象之间的关系,本质上都跟柴与火的关系一样】。在本文后面,我们还会详细提到。
    这点是极难理解的,当你理解后,就会懂得佛法讲的“同体大悲”了。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现象(众生)都是一体的。
    有学过《中论》的人会说,诸法的关系,应该是“不一不异”才对。你怎么说是“一体”的?
    以妄遣妄嘛!方便破执之言,何必执为实法?一下子不能讲太深了,否则初学者是消化不了的。
    共生
    有自生他生,才有自他结合的“共生”。
    但是,没有自生他生,所以就没有“共生”。
    一个瞎子看不见,另外一个瞎子也看不见,两个瞎子组合起来,还是看不见。
    无因生
    一个现象是怎么出现的?如果有原因,不出以上说的三种:自生、他生与共生。
    三种都被否定了,那么,难道是没有原因而生?这叫无因生:不需要原因,某种现象就能出现。佛法所说的“自然外道”就是如此:什么也不需要,某种现象自然而然地存在。上帝,也是自然而有--自有。
    如果是无因生,为什么这个地方失火,而那个地方却没有失火?既然不需要原因就有,那应该所有地方都失火!


    3楼2018-06-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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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上面说了,中论一开始就破自性的生灭(即真实的存在)。既然没有“自性的生”,也就没有自性。而自他是相对而言的,既没有自性,当然也就没有他性。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自性生与缘(起)生,是相反的概念,有自性生就没有缘(起)生。所以,诸法的自性是“不在于缘中”--即诸法自性不是从各种“缘”中生出来的。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自他是观待而立的,既然没有(作为所生之果的)诸法自性,那么也就没有(作为能生之因的)诸法他性。
      这四句偈子本身的意思并不难懂,但有的人可能领悟不了:1、这话最后所破的“他性”是什么意思?2、为什么在这儿要提到“他性”?
      其实,这四句偈在本品中所起的作用是承上启下。所谓承上,即承接了上文所破的自性生;所谓启下,即开启下文所要破的“四缘不生”。
      在本品中,自性与他性的关系,即果与因的关系。承上之果,启下之因。当然,承上启下的目的在于破“自性(真实)的因果”观念。
      这儿的所谓他性,即作为能生之因的“四缘”。


      4楼2018-06-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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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 破(开始破作为能生之因的自性四缘)
           己一 审定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审定,是研究确定。确定什么呢?
        要确定果从哪来?
        现在要破(作为能生之因的自性)四缘,自然要联系(作为所生之果的)果来说。因为,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原则,因果是相对而言的,有果才有因。既然这儿要破能生之因的因(四缘),那就必须要先问:果到底从哪来?
        这儿其实是个龙树设的陷阱。因为,因果产生的顺序,无非只有三种:先有因后有果(这是最常见的看法),先有果后有因,因果同时。按照缘起法,前两种都不可能成立因果关系,而第三种又不可能出现。
           译:现在要研究确定果从哪来。果是从缘(因)生的呢?还是从“非缘”生(即无因生)的呢?那生果的缘(因),是缘(因)中先已有了果呢?还是缘中先无果呢?
        因为本品是破小乘的“真实四缘”之执,所以对前两句偈的问题,小乘肯定会回答:当然是“果为从缘生”。然后追问:缘(因)中是先有果,还是没有果?
        审定,研究确定果从哪来,其实是先抛出问题,然后下面是各个击破。


        6楼2018-06-2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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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二 别破(各个击破)
             庚一 观四缘不成
             辛一 观因缘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这句先从总体上否定(作为能生之因的自性)所有(四)缘。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缘(因)之所以被称为缘(因),是因为其生出了果。如果还没生出果,没有果与之相对,是不能被称为缘(因)的。就像一个女人,只有在她生出孩子后,才能被称为妈妈,否则怎么能叫妈妈呢?
             译:因为是(此)法能生果,故此(是法)就(名)之(为缘)。(若是)在(果)法还(未生)出之时,为何不名为(非缘)呢【即:为何不说它就不是缘(因)呢】?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既然要考察这缘(因)能否成为缘(因),就必须联系果来说,因为因果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果哪有因呢?而前文说了,因果顺序只有三种: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因果同时。前两种没法成立因果关系,因为违背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最后一种情况又违背现实,即现实中没有。
          译:我们先把果放在缘(因)中考察,是缘(因)中先有果呢(即因中有果)?还是先没有果(因中无果)?结论:先有或先无都不行。因为因果是相对的,无果则无因,所以因中无果这种情况是没法成立因果关系的。不能成立因果关系,缘(因)就不能被称为缘(因)了。果先有的话,那还要缘干嘛?缘就是帮助生果的嘛。既然已经先有果,果已经生出来,那缘就没用了。既如此,缘(因)还是不能被称为缘(因)。
          缘(因)中先没果的话,那么缘(因)是谁的缘(因)呢?无果则无因嘛。
          缘(因)中先有果的话,那么还要缘干嘛?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前文说,果先有或先无,都不能成立因果关系。这样,缘(因)就不能称为缘了。所以说,果非先有而生,亦非先无而生,亦非亦有亦无而生。既如此,怎么还可说有真实(自性)的缘(因)呢?


          7楼2018-06-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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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 观次第缘不成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又叫等无间缘,指有情众生的心念,比如前念是后念出现的原因--前念灭,后念生。小乘执诸法有自性,认为物质色法是由真实的极微组成的,极微即不可再分的、最小的物质单位。认为心念的心法是由真实的刹那念头组成的,刹那即不可再分的、最小的时间单位,所以刹那的念头也是最小的心念单位。
            现在开始破自性(真实)的次第缘,说明其不存在。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小乘认为,前念灭了,后念才能生,这是真实的。那么,前念灭是因,后念生就是果。(作为)果(的后念),在没生时,就不应该有(作为因的前念的)灭。因为,无果则无因。果还没出现呢,因就灭了,那么因果关系怎么成立?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再说,已经灭了的法,就消失不见了,不存在的法(前念),怎么能作为(后念)生的缘(因)呢?比如说,有个人能帮助我,而这人却不存在,那他怎么能帮助我?所以说,没有真实的次第缘。
            这里破的是“前念已灭,后念未生”的情况,通过破此,说明不存在真实的次第缘。
            有人会问:那还有“前念已灭,后念已生”的情况呢,这怎么解释?这情况同样不成立因果关系。因为,既然前念已灭,已不存在的法,跟上面一样,是不能作为缘的!
            有人会问:前念未灭呢?前念既未灭,后念肯定未生呢。没有后念的果,还是不能成立前念的因。
            有人会问:除了未灭已灭,还有正灭的情况吧?比如说,前念正灭时,后念正生。
            我的回答是:按照你们小乘的逻辑,没有这种情况。因为“正在”灭,在时间上就意味着“刹那”。然而,按照你们小乘的说法,刹那是不可分的、最小的时间单位。既然不可分,正在灭的时候,就不会有“正在生”。因为,在刹那这一刻,如果有正灭与正生,而灭与生则有前后顺序。有前后顺序,就说明可分了,那还是刹那吗?!比如,1分钟可分为60秒,这可分的1分钟肯定不是最小的时间单位--刹那。
            难点:破次第缘的确是很难理解,为了精心翻译这四句话,我花了两个小时。印顺大师说:“他们不能成立次第缘,问题在执著不可分的刹那心。”原因就是以上我所分析的。
            @元亨利贞


            8楼2018-06-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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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三 观缘缘不成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诸法缘起性空,就是诸佛所说的“真实微妙法”,即诸法实相。在此实相中,一切法的本质都是空,即一切法都是假象,没有一法(缘)是真实的。既然如此,又哪会有所缘缘呢?
              作为能认识的心念(次第缘)不是真实的,作为被认识的对象(缘)也不是真实的。那么,所缘缘自然也不是真实的。
              辛四 观增上缘不成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诸法是缘起,没有自性,所以没有“有相”(即非真实存在);既非真实存在,怎么能说“有是事”,故“是事有”?“有是事”是因,“是事有”是果。没有真实的因,当然也没有真实的果。无因则无果,因是果的增上缘。
              所以,也没有真实的增上缘。
              庚二 观缘生不成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上面是对能生果的缘(因)各个击破,说明并没有真实(有自性)的缘(因)。假如说有真实的缘,那么我们分析一下,这些真实的缘(因)所生的(真实的)果又在哪儿?
              我们从两个层面分析,略是指因缘和合,从这些已经和合的因缘中,找找果的实体在哪儿?广是指跟因缘和合相反的,即单个的因缘,从这些单个的因缘中,找找果的实体在哪儿?
              怎么找都找不到嘛---求果(的实体)不可得。
              既然因缘中没有果的实体(没有真实的果),怎么能说果是从(因)缘里生出来的呢!
              因为小乘执着能生之因(缘)与所生之果的真实,那么既然果是真实的,就该有实体。上文是从因的方面(即四缘)来破,这儿则是从果的方面(即果的实体)来破,说明(有自性的)因(缘)无法生出(有自性的)果。
              这段内容比较容易理解,但初学者对于“果的实体”这一概念还是很模糊。因为世人执着诸法都是真实存在的,既真实存在就该有实体。举例说明:先随顺世人的观念,我们把一棵树叫树,是因为这棵树有“自体(自己的实体)”。
              那么,“林”呢?就是树林。
              “林”有自体吗?没有。
              离开了一棵棵树,哪有“林”呢?
              譬如众树聚而为林,林只是个假名,除众木外,别无自体。
              林是这样,单棵的树难道不也是这样?一棵树,不也是由众多因素、条件聚合而成的嘛!
              任何现象不都是如此嘛!哪有独立构成、独立存在的现象呢!
              所以,任何现象都没有自体:这就是诸法无我(自性)。
              再比如前文所说的火苗,离开柴,去哪儿找火苗的“自体”呢?
              深入分析:为何从缘中找果呢?因为只能从缘中找。根据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有缘(因)才有果,有果才有缘(因)。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听完以上的分析,世人还是很难破执,总觉得从缘(因)生果是应该的。所以这儿继续破:上面说了,缘(因)中没有果(的实体),即没有真实的果。既然如此,你们还坚持说果是从缘(因)生的。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无果则无缘(因)。你们说果从缘(因)生,那与果从“非缘(因)”生有何区别!所以,你们为何不说,果也可从非缘中生出来呢?
              其实这儿还是进一步破,说明缘不成缘,等于非缘。从这个角度,来破所谓的“缘生”,即从缘(因)生(果)。


              10楼2018-06-29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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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上面破了从缘(因)生果,这儿继续破。
                小乘还是执着:有真实的果从缘生。但是,果是真实的,缘(因)也该是真实的。问题是,缘也是无自性的!所以,果并非是从(真实的因)缘所生,而是从“无自性”所生。
                那么,佛为何说“诸法因缘生”,而不直接说“诸法从无自性生”?因为,众生根机不同、受法的因缘也不同,所以佛也只能随缘说法见机示教。之所以说因缘生,意在破世人与外道的“无因生与邪因生”。但小乘却把这方便法当做究竟真理,从而执着“诸法从真实的因缘生”了!
                丁三 观一切不成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这儿是个总结,说明从无自性生的果不是真实,缘(因)也不是真实,一切因果都空无自性,都不是真实的。
                   译:虽然佛说诸法因缘生,但果实际上并非从(因)缘所生,也不是从非缘生(即无因生)。所谓的果,本就不是真实的,因其自性“无有”之故,所以根据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既然果非真实,缘(因)就也不是真实。所以说,没有真实的缘与非缘。
                缘与非缘,代表了一切生果之因的因缘。本品之所以是“观因缘品”,目的就是说明:一切因缘都非真实,而是空性(即无自性)之中呈现出来的假象。
                观一切不成:从果到缘(因)分析,都是无自性,所以不能成立“真实的缘(因)与果”。


                12楼2018-06-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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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去来品第二
                     丙二 观灭不去
                     丁一 三时门
                     戊一 观去不成(即不能成立真实自性的去)
                  本品为何叫“观去来品”呢?上品是观因缘品,从宏观的因缘层面、从“生”的角度,说明一切诸法都是无自性的生,即假生或幻生。即上品是破“(自性真实的)生”,而本品是破“(自性真实的)灭”,却是从破“去”的角度展开论证的。而来去是相对的,破了去也就等于破了来。来去,其实是生灭的代名词,只不过是换个角度。来是出现,出现就是生;去是消亡,消亡就是灭。所以经上说:生无所从来,灭无所从去。
                  那为何本品要从破“去”的角度展开呢?上品是就因缘宏观的展开论述,说明诸法本质上不生(自然也不灭)。这是就现象(法)的存在性而言的,在论证上偏于静态。我们一开始就说,缘起的八不中道包含了现象(诸法)的存在、时间、空间与运动四个基本维度,本品正是从“运动”的动态角度展开论述的。马哲不是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吗?凡是存在的现象,必然是运动的,没有不运动的现象。
                  所以,一般人接受不了第一品理体上的论证,而是从事相的“来去”上面坚持自性见。坚持了来去,就等于坚持了生灭。故此,本品是从破“去”的角度展开论述。
                     己一 观三时无有去
                  庚一 总破三时去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既然是从运动角度谈,而运动则是在一定的时空中的,这儿只说运动的时间性。去,在这儿指运动现象(去法),这去法就时间而言,分为“已去、未去、去时”。世人执着有真实自性的去法,那我们就分析:这真实的去法到底是在哪个时间中出现的?即去法到底在哪儿?
                  译:已去,作为运动现象的“去法”已经过去了。我们当然不能在已经消失的现象中,去找“去法”。未去,作为运动现象的“去法”尚未开始,你怎么找?去时,正在去的时候。正在就意味着当下的刹那。而在第一品中,我们说过,没有真实的刹那。所以,也没有真实的“正在去”。
                  关于“去时”,再多说几句。我们常常说“活在当下”,其实,当你说当下时,它已经成为过去。你也许会说,无论如何,明明是有当下的啊!但我的回答是没有。因为,假设有一个真实的当下,但当它被你认识到时,它也已经不是当下了。用唯识学讲,我们认识到的所谓“客观对象”其实是已经过我们认识加工过的东西了,叫“亲所缘缘”,反之则是“疏所缘缘”。所以金刚经说:现在心、未来心、过去心不可得。
                  有人会说:那么,它没有被我认识到时,还是当下!佛法是否定的。任何现象,只要没被认识到,那它跟不存在没两样。坛经云:“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你心对它不动,意识不到它的存在。那么,它“对你而言”,就是不存在。所以王阳明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15楼2018-06-3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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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二 别破去时去
                       辛一 立去时去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上面是就去法的时间来破的,已去、未去时没有去法容易理解,但小乘执着的“去时有去法”却不易理解。小乘说,已去、未去时没有去法,但去时有去法。
                    小乘说:正在行动的地方(动处)是有“去法”的,在此行动的当下刹那中(此中)明明有“去时(正在去的时候)”。所以,不是在已去、未去时,而是在“去时有去法”。
                       辛二 破去时去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既然小乘还是执着“去时有去法”,那么我们分析一下,这“去时”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要分析去时呢?因为上文中,小乘一直坚持有“(真实的)去法”,而小乘并没有解释“有(真实的)去时”这个问题,只是在那儿说“有去法、有去法”。
                    为什么要让小乘解释清楚“去时”的问题呢?
                    因为,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去法与去时,两者是相对而言的,两者只有同时存在才能叫“相对”。没有去法,就没有去时;没有去时,就没有去法。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双方在辩论“有没有去法”,你小乘还没说清楚“去法”呢,就把“(与去法相对的)去时”拿出来当做挡箭牌?别忘了,没有去法就没有去时!
                    不看以上解读,很难直接看懂译文:怎么能于(还没解释清楚的)去时而说“应当有去法”呢?因为,如果离开去法,去时就不可得(哪还有去时呢)!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如果你非要说“去时中有去法”,你就错了。因为你认为离开去法有去时,那就是说,去时是独存的(即有自性的),是离开去法而存在之故。而这有自性的去时,恰恰违背了你们所承认的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独,是相离。去时独去故:去时离开去法独存之故。
                    去法与去时不能分离,用哲学上的话说,运动(现象)必然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进行的。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如果你们不顾缘起法原则,认为去时与去法能够分离而独存,坚持“去时有去法”,就有两种去法:一是你们先成立“去法”,因而有“去时”的那个“去”;二是你们坚持有“去时”,因而有“去法”的那个“去”。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如果有两种去法,就有两个“去者”。因为,离开去者,没有去法。


                    16楼2018-06-3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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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二 观去者不能去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上文说到去者,这儿就从去者接着说。去者与去法是相对而言的,如果离开去者,就没有去法。这说明,去法也无自性,也没有真实的去法。因为没有(真实的)去法,怎么会有(真实的)去者呢?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没有真实的去者,当然就没有真实的去法。所以说,去者则不(能有真实的)去(法)。不去者当然也不(能有真实的)去(法)。离开去者与不去者,更没有第三个去者了。
                      这儿为什么提到不去者呢?因为不去者是还没有实施去的动作的(即去法)人,对于他,肯定没有去法,这个很轻易理解。上文一直在破去法,但小乘还是执着有离开去法而存在的去者,何况他们直观上总觉得“去者应该有去(法)”,而忘记了去者与去法是相对而言的,所以拿这个不去者来衬托。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到这儿,小乘还是执着“去者(有)去(法)”,因为他们总觉得有“正在去的去者”,而忘记了前文已经破过(以刹那为基础的)“正在去”。而且,他们也忘记了缘起法的原则,如果离开去法,就没有去者。而对于去法,前文已经破过。对于去法,你小乘还没说清,怎么只执着去者呢!离开去法而执着去者,认为有自性真实的去者,也就会有自性的“去者去”了。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如果不顾缘起法原则,非要坚持“去者有去(法)”,那么就有两种去法:第一种是坚持有(自性真实的)去者,因而有去法;第二种是坚持有(自性真实的)去这个动作,因而有去法。第一种是不顾(有没有真实的)去法而只执着有去者,第二种是不顾(有没有真实的)去者而只执着有“去”这个动作。但这两种自性真实的去者与去法都不存在,所以:去者本质上是没有去法的。也就是说,没有真实的去者,也没有真实的去法。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如果还是坚持说“去者有去法”,这人就错了。因为他罔顾缘起法“此有故彼有”的原则,离开去法,说有去者。有去者,故说去者有去(法)。
                      前文是从去法与去时的相对关系展开论述,而这儿是从去法与去者的相对关系展开论述,最终说明:去者不能去。


                      17楼2018-06-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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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 观发不成(难点)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上文破了去时(的)去(法)、去者,但小乘扔执着有真实的去法。因为,总还是有个“(出)发”的动作吧!拔脚开始走,叫出发。既然有出发(的因),就有去(的果)!
                        既然有出发,那它在哪儿呢?
                        这儿比较难懂,因为要在“已去、未去、去时”中找“出发”。有人问了:发是前因,去是后果啊,怎么能在后果中找前因呢?找前面的那个动作,怎么要到后面的动作中去找呢!
                        这就是中论逻辑的魅力了。所谓前因后果,在名言假象(即世俗谛)中可以成立,但在真谛胜义中却不存在真实自性的前因后果。因为,根据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有果故有因,因果同时存在时才能成立相对关系。所以,必须要在果中才能找到因。比如:只有在树林中才能找到树,在汽车中才能找到零件。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诡辩,明明果在因后嘛!但是,用胜义真谛分析,如果只有因而没有果,那因就不叫因。比如:某人开始拔脚出发,确实有这个动作,但是,如果我们不联系“去”,而单单就这个动作而言,能说这叫出发吗?如果此人只是拔脚出发,而根本没有继续往前走呢?那就不叫出发了!所以,必须要联系发后面的去,才能成立发。
                        译:那么,就只有在“去”中找“发”了。而去,包含已去、未去、去时。已经去了,动作过去了,没法找发;没去,动作还没开始呢,更没法找发;去时,正在去的时候,也找不到发,因为前文对于基于当下刹那的“正在去”已经破过了。既然都找不到发,哪儿还有发呢!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没有出发,就没有去时,也没有已去。为什么说这句话呢?因为,从现象上说,我们必须得在“去时、已去”中找发,而不是在“未去”中找。在这“去时、已去”的两者中,理论上说应该有发(出发的动作)的,但实际没有。
                        为什么?还是上文说的,发是因而去是果,没有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总之,没有已去、没有未去,也没有去时。这三种情况中都没有发,那还分别什么呢!
                        结论:没有发,当然就没有去。


                        18楼2018-07-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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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三 观住不成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前面破了去者、去时、去法、发,但都是动态的。小乘这时转换思路,想到了静态的“住”。有静态的住(停止),就有动态的去。龙树问:那么是谁在住呢?
                          译:是去者在住吗?既是去者,那他正在(动态的)行动,与(静态的)住是矛盾的。所以只要是(动态的)去者,就不是(静态的)住的。不去者还没去,更谈不上住。离开这去者与不去者,哪有第三者在住呢?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小乘说:去者到目的地后,自然要停下来,当然有住。
                          译:去者如果当(来)有住,怎么有此义呢?当来,是指将来。如果当来(到停下静止的时候)已经离开去法了,到那时就不叫去者了。没有去者,就没有住。
                          为什么去者停下时,就不叫去者了?因为去法与去者是相对的,有去法才能有去者。停下静止时,没有去法哪有去者?没有去者,是谁在住呢!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总之,(已)去、未去都是没有住的,去时也是没有住的。不但对于人的来去应这样分析,对于一切有运动、变化的行止法都应如此分析。
                          丁二 一异门
                             戊一 观体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这儿开始,从去法与去者的“一异”关系破有自性的去法与去者。
                          去法与去者,是一是异?两个是一体的话,去法即去者,这不对。因为去法是动作,去者是五蕴集合之体。两个是异体的话,去法异去者,这也不对。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如果说去法就是去者,是一体,那就是说,作者及作业是一体。一个是五蕴集合之体,一个是动作行为,怎么会完全是一回事?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是异体,去法是去法,去者是去者,两个都能独存,互不相干,那就是说,离开去者而有去法,离开去法而有去者。
                          去去者有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去法与去者的关系有两种:说一体与异体都成立,但从这二门分析,都不成立。既如此,怎么能说因有去法而成立去者,或因有去者而成立去法呢?
                          观体不成:体即体性,是有自性还是无自性?结论是去法与去者,两个不能相离,所以都无自性。无自性即无体,所以叫观体不成。


                          19楼2018-07-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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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 观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上面是考察体,这儿是考察用,看去者用的是哪个去法?如果去者用的是去者的去法,那么,去者去成立。
                            上面说,小乘落入自性见,总是习惯不以联系的观点(这儿指缘起法此有故彼有的原则)看问题,而是单独就去法或去者论证有自性的去法与去者。
                            译:(小乘)看到有去的动作,就知道有去者。但是,我们却不能用这个去(即单就这个去的动作),就说有“去者去”。
                            那么,应该用哪个去,才能说有“去者去”呢?当然是要用“去者的去”。就是说,得先成立去者,才可能有“去者的去”。
                            但是,小乘只是看到有去的动作,就说有“去者去”。因为其采用的是(去者尚未成立前的)去的动作。所以,这个去的动作是在(先)的,即先于去者成立前的。
                            这时,还没有去法(无有去法),因为去者还没成立。没有去者,哪有去者的去法呢!
                            既没有去者所用的去法,所以说没有“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上文说,要成立“去者去”,去者必须用去者的去法。离开这个去法,使用其他的去法,是不行的。所以说,因为单单看到去的动作,知道有去者。这个去者不能使用另外一个去法,才能成立“去者去”。因为,对于一个去者,不能使用两种去法(否则就是两个去者了)。
                            “去者”因为“去”法而得名,“去者”不能使用另外一个“去”法。
                               丁三 有无门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对于这儿的“决定”,青木注释是“决定者,名本实有”。实有,就是真实存在,即有自性。小乘执着有真实的去者与去法,这儿就从“有无门”破,小乘的“有”即真实绝对存在,无即绝对不存在、什么都没有。
                            译:如果决定有去者,即去者是有自性的、真实的,那么,自性是独存不变的,跟其他无关。所以,有自性的去者不会因“去法或去时”而成立去者,这样他就不能用“已去、未去、去时”的“三(种)去(法)”。反之,如果不决定有去者,即根本没有去者,也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上面说去者,这儿说去法。同理,从去法的决定不决定看,也是如此。有自性的去法,也不会因去者而有去。这样的去法,就应该不变,是永远在“去”。那么,去者就用不上“已去、未去、去时”的三种去了。
                            所以,去法、去者、所去之处,皆无自性。
                            教证
                            《金刚经》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般若波罗蜜经》云:“彼微尘等,亦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以彼去来不可见故。”“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法去来不可见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阴去来不可见者,是名般若波罗蜜。’”
                            《无尽慧经》云:“无去无来者,名为圣去来。”
                            《无言说经》云:“来去无有实,诸法如虚空。”


                            20楼2018-07-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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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亨利贞 @💯元亨利贞 第二品更烧脑,完全像绕口令啊,不过还是圆满译完。请指正!


                              21楼2018-07-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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