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
观点一 登记名义人说 民209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移转,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观点二 实际出资人说
权属登记错误 有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类似委托的无名合同 间接代理人 民925
不动产登记簿 事实推定 可通过反证推翻 物权编2
预告登记
转让 民221 强化令债权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
抵押 担保解释52
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催告后合理期间仍未支付
有效(鼓励违法) 直接(分包人不享有) 适宜折价/拍卖(学校医院) 验收质量合格(非竣工 烂尾楼不能竣工)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 保障人的生存利益
案外人执行异议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 查封之前已订立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设区市范围内、县级市范围内唯一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二套但总面积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已支付全部价款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支付剩余价款 按揭全部消灭-借款债务
(一般不动产买受人 查封前合法占有)
合理期限 最长十八个月
查封
生效要件
查封裁定生效 法院作出查封裁定 查封财产明确具体 尚不明确必须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公告等予以补正
完成查封行为 已经控制查封财产 已经完成控制财产的公示 办理查封登记、张贴公告、加贴封条等
查封令 查封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禁止其在查封额度内清偿金钱债权 禁止交付或转移权属
移动处置 首封法院不积极或客观不能 轮候法院困境 将查封权与处置权予以适度分离 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超60日,未实施必要的执行行为,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要求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争议逐级报请双方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可类推适用
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查封期间处分,妨害执行债权的执行,处分行为对申请执行人无效(不得对抗),对处分行为相对人而言有效
观点展示 处分前申请查封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无效,处分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有效/均无效
查封效力及于从物、天然孳息,替代物、赔偿款
借新还旧
旧贷担保人不承担 消灭上的从属性
新贷担保人未被银行告知借新还旧事实,恶意串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权未设立
旧贷担保人愿意担保新贷,无需告知
【移转上的从属性】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例外商事留置权 转让仅取得债权,留置权消灭 争议-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前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民546
效力上的从属性 有过失的担保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超债务人不能履行部分的1/3
例外金融机构的独立保函 见票即付 效力上的独立性
约定排除效力从属性的无效,同时应当认定具有担保合同有效力上的从属性
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主合同为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非委托则无主合同)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内容与范围上的从属性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总是小于等于主债务 非债清偿-给付型不当得利 明知无给付义务仍给付,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毁损灭失,担保物权已发自动转化为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为标的的法定债权质权
不可分性 权利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