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发此贴的本意是:
接受保留在用简化字,只是对简化字中个别破坏汉字体系逻辑的简化汉字恢复传统汉字或改良。并不是要全面恢复传统汉字的使用,也不想在此再重复讨论汉字的繁简问题。
比如:
1、在用的汉字体系,三水“淼”、三木“森”。。。,那么对于三耳“聶”,三车“轟”,就不要破坏逻辑体系为简化而简化成“聂”、“轰”,恢复“聶”、改良轰为(车车车),更符合汉字体系逻辑,这些写也非特别常用、对在用的简化字和使用没有什么影响。
2、炼、练。。。,的右边“柬”简化了,可是“柬”没有简化,还有“谏”的右边没有简化。因此将炼、练。。。,的右边恢复为柬。